的是,佛教,也就,吃肉,茴香
提問: 人們常說打牙祭那么它是什么是意思 問題補充: 医师解答: 漫談“打牙祭”

  宜賓民間素有“打牙祭”之俗。“牙祭”一般指舊時工商業主規定對店員、匠師、徒工等以農歷每月初二、十六各給一次肉食。此俗起于何時,尚難確考;為何稱之為“牙祭”,食文化專家們說法也不一。但至遲明末清初已在南中國沿襲。清康熙、乾隆間人吳敬梓所寫《儒林外史》之第十八回,對此已有具體描述:“平時每日就是小菜飯,初二、十六跟著店里吃牙祭肉。”不過,就宜賓而言,此俗早已不限于城鎮商店,即使鄉村農家歷來也普遍如此。
  為何不以初一、十五而以初二、十六作為“牙祭期”,宜賓民間有各種說法。比較合符舊時實際的解釋是:這與舊中國佛道二教對老百姓的影響有關。因為,每月初一、十五便為供佛、敬神之期,舊時不少婦女興吃“花花齋”,必在初一、十五吃素,故而普通人家也跟著“忌葷”,打牙祭吃肉也就順理推遲了一天。本來,按佛教的經典所宣揚的是人一生應該“苦修”方成“正果”,當然要求終生素食。但按照中國士大夫改造后的佛教的“禪宗”一出,提倡“頓悟”,主張“放下屠刀,立地成佛”,因而初一、十五供佛之后,初二、十六吃肉并不有違“修持”;“酒肉穿腸,佛留心中”,打牙祭也就心安而理得了。
  舊時,肉價昂貴。據宜賓縣、翠屏區及重慶、自貢等地新出志書所記物價參數分析,抗日戰爭前后一斤豬肉售價常相當于4至5斤中熟米價格。所以人們常視牙祭為難得的改善生活之機會,素來異常看重。因之,打牙祭一俗曾在舊時宜賓社會各階層引起過形形色色的多頭反映。
  宜賓舊時人家有以人丁眾多為榮之習,不少家族長期不分居,幾代人十余口、二三十口同居,當家人常為每月的兩次牙祭費盡苦心。如果至時不見肉食,全家男女老少均必指責交加,抱怨不休,諷之為“疲垮拉垮,牙祭不打”,示意當家人應該早日自請“辭職”下臺。
  宜賓的商店、作坊老板,即使資金十分緊缺,至時必設法籌措,務使店員、徒工有肉吃。否則,必被視為:“牙祭不打,生意要垮。”
  農村的長年、丘二、看牛匠等為打好牙祭,與地主、富農展開過曲折斗爭。“主人”常借口趕場“回家遲”,熱天買回臭肉,長工們便在煮肉時加入青崗葉或酒谷草以避臭。有的主子故意在肉內加鹽便咸,或加糖使“悶”,長工們便自備茴香、海椒、野花椒、芫荽使之諸味協調。此即民諺所云:你有七算,老子有八算。你吃鹽煎肉,老子放茴香。你要吃甜肉,老子放麥醬。
  1948年,宜賓城中府文廟的“省宜中”高中部學生,因厭惡回回打牙祭都是吃的白面鍋盔拌回鍋肉,而要求吃一二次牛肉,曾為此鬧了一次小“學潮”。當時宜賓商會所辦《戎州時報》,在“學校花絮”一欄里還刊出過一則“吃豬肉引起燥辣”的短文。
  “打牙祭”曾被寫入川劇戲詞。《焚香記》“打神”一折里,舊藝人便曾借“神”之口,指斥戲班子老板。唱的是“初二、十六打牙祭,哪個得你刀頭吃(念“期”音)。好東好西拿出去,骨頭骨節吾神吃。吾神吃了不爭氣,跑到后門去打稀。倘若會首知道你,剝你皮來抽你筋。”此雖俚俗,但反映了民間藝人對打牙祭一事的種種看法,戲詞對神揶揄嘲弄,對老板痛斥,也表明了舊時各行各業,三教九流對“打牙祭”一俗的普遍關注。
  解放后,人們對吃內仍習稱“打牙祭”。近年,由于改革開放帶來的實惠,城鄉多數人家幾乎天天吃肉,早已不再限于初二、十六的兩次牙祭。“牙祭”已被推而廣之,用以比喻為種種適意的美好享受,借代為盡情愜意的滿足。多看幾場電影,便自稱“打了一回電影牙祭”。另還有“新書牙祭”、“相聲牙祭”、“釣魚牙祭”等等。
  “牙祭期”似已成為過去,但“牙祭”一詞仍沿襲不衰。它帶給人們的卻是歷史的回味,時代的留痕,社會的寫照,舊俗的反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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